美国国务院的签证部门下发的2017年6月排期公告显示,中国大陆出生的EB3(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排期的决定日排期(Final Action Date)到2014年10月1日。而EB2的职业移民排期才到2013年3月1日。 很明显,第三类职业移民的排期又大幅跃进。
如果你申请了第二类优先(EB2)并已经获得I-140的批准,是否应该“降级”到EB3,如果不了解细节,会变成非常复杂的决定。
本所已经成功的为客户用EB2的申请材料一个月内申请下来EB-3。 欢迎致电咨询。
我们整理了几个常见的问题和回答如下:
“降级”申请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并非所有的第二优先申请都可以成功降级的。首先,按照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申请的第二优先不能降级成第三优先。从劳工移民第二优先降级成第三优先的情况只适用于基于PERM劳工纸申请,和I-140移民申请都得到批准的情形,而且有很多法律方面的技术性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例如,递件律师需要递交一份原先的PERM劳工纸批准书,递交第三优先移民申请时不要撤销先前递交的第二优先申请,等等。
处理降级的申请在递交时可以加急,需要1个月左右。如果不加急,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6个月。
因为EB3可以使用EB-2的优先日,所以任何一个排到了,就可以马上申请。 另外,如果移民局允许使用申请日排期(B Chart),那EB2或EB3到了,都可以去提交I-485。
降级申请需要缴纳律师费及申请费,如果降级之后,假设申请了绿卡排期又发生变化,那么仍然需要等待两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获得绿卡的批准。钱花出去之后,好处是确保美国21世纪竞争力的条款(AC21)仍然适用,申请人在I-485递交超过180天之后,可以自由转换工作。这对于申请人来说,可以不被工作捆绑,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如果已经递交了I-485 的申请,降级的好处是如果EB3的决定日排期比EB2的决定日排期更快,可以联系移民局 I-485的申请尽快处理。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将I-485申请重新使用EB-2类别,要求移民局按照EB-2的申请处理I-485的绿卡申请。如果后来排期的变化,要求追回二类优先的 类别,这可能需要增加律师费和申请费,但是确保能最早拿到绿卡,不管是EB2或EB3先排到。
在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有一种专门为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而设的移民类别,那就是宗教人员职业移民绿卡,此类职业民为第四优先类别,称为EB-4。
EB-4宗教绿卡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 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級別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父、救世军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在宗教领域,以宗教为职业或应诏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 该类人员必須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EB-4申请人还可以是在宗教领域,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为职业的神职人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人、传教士、宗教心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广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里的神职工作者(如果他們从事常人的医护工作,如护士, 则不在此类)。 但不包括宗教机构中的世俗工作人员,如文书人员、维修工、清洁工、集资人员等。应诏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他们蒙呼召通过起誓或其他表达方式志愿終身奉献于其信仰的教派,如和尚、尼姑、修女、修道士、等等的神职人员,也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EB-4宗教領域的神职人员移民申请获批后,可直接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取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EB-4宗教人員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內,申请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員。
2.申请人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盈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3.申请人來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工作,或其他神职人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工作,或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工作。
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从事上述的牧师、职业/侍奉工作连续2年之久。除了牧师或应诏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外,自愿不领取报酬的神职专业/职业工作不能算作连续两年的时间;他们必须领取报酬,方能用來计算其侍奉工作时间。但对于牧师而言,则略为灵活些。牧师在美国以F-1身份攻读神学学位的时间也可以算作两年的工作时间。
EB-4 宗教绿卡的申请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申請人主要需要提供以下的文件:
1.I-360移民申请表;
2.美国联邦税务局签发的宗教组织免税资格证书;
3.申请人的两年宗教会员资格证明,和连续从事两年神职工作的证明;
4.申请人的其他资格证明;
5.申请人的履历;
6.申请人将来在美国的宗教组织工作的详细情况;
7.邀请申请人的美国宗教组织的背景材料情況。
EB-2是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的简称。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和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请EB-2职业移民。EB-2 职业移民的申请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需要走PERM劳工纸申请程序,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第二种是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免除PERM劳工纸申请程序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同属EB-2职业移民申请,PERM劳工纸申请和国家利益豁免的区别在於,前者要求美国雇主在永久地雇佣一个外国员工之前先登广告招收合格的美国工人,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方能为外籍员工递交永久移民美国的申请。而国家利益豁免,即NIW,申请人无须雇主支持, 外籍员工可根据自身的成就和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移民美国。
EB-2申请条件
1.申请的职位要求硕士学历或者学士学历另加5年工作经验。
2.美国雇主同意申请的职位的广告中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即使第1个条件符合,如果雇主不同意在广告上写上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加上5年工作经验, 不能申办EB-2。然而,如果劳工部要求某职位只要学士学位,但雇主坚持要求硕士学位,而且有材料证明其学位要求的合理性或是因为其生意需要,是可以按EB-2种类来申请。
3.外籍员工必须拥有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如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但外籍员工只有学士学位和5年工作经验,一般不行。如果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但外籍员工只有硕士学位,一般也成问题。申请这一类别的职业移民比较复杂,申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
EB-2申请材料
在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过程中,申请者负责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下材料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所需的:
1. I-140表格;
2. ETA-750B表格;
3. 学历学位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至少应该相当于美国承认的硕士学位;
4. 专家推荐信。由申请者领域内国家级协会或国际性协会中的杰出人员或专家出具。或者由申请者即将工作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具。也可由申请者现在或之前所任职的公司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出具。
5. 过去的成就。证明该外国人已经创造了就业,创造了出口的增长,改善了某企业的状况,或其他在经济领域的成就。
6. 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曾在会议上发表的材料, 如海报, 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学术会议的邀请函等;
7. 由评论家,专家,其他研究人员对申请人发表过的作品作出的评论,报道或引用等;
8. 申请人收到的重印要求(Request for Reprints);
9. 曾经获得过的荣誉或奖项(包括荣获国内国外一些重大的荣誉,奖项或奖学金等);
10. 专业协会或团体的成员证明;
11. 被邀请作为学术文章的审稿人的证明;
12. 申请人的研究项目的资助情况;
13. 对为申请人写推荐信的人员的相关报纸报道;
14. 申请人简历;
15. 为申请人写推荐信的所有人员情况的列表,包括姓名、职位(title)、工作单位(employer)等。
EB-2 申请流程
详情请咨询律师。
EB-2是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的简称。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和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请EB-2职业移民。EB-2 职业移民的申请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需要走PERM劳工纸申请程序,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第二种是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免除PERM劳工纸申请程序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同属EB-2职业移民申请,PERM劳工纸申请和国家利益豁免的区别在於,前者要求美国雇主在永久地雇佣一个外国员工之前先登广告招收合格的美国工人,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方能为外籍员工递交永久移民美国的申请。而国家利益豁免,即NIW,申请人无须雇主支持, 外籍员工可根据自身的成就和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移民美国。
EB-2申请条件
1.申请的职位要求硕士学历或者学士学历另加5年工作经验。
2.美国雇主同意申请的职位的广告中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即使第1个条件符合,如果雇主不同意在广告上写上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加上5年工作经验, 不能申办EB-2。然而,如果劳工部要求某职位只要学士学位,但雇主坚持要求硕士学位,而且有材料证明其学位要求的合理性或是因为其生意需要,是可以按EB-2种类来申请。
3.外籍员工必须拥有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如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但外籍员工只有学士学位和5年工作经验,一般不行。如果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另加5年工作经验,但外籍员工只有硕士学位,一般也成问题。申请这一类别的职业移民比较复杂,申请时最好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
EB-2申请材料
在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过程中,申请者负责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下材料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所需的:
1. I-140表格;
2. ETA-750B表格;
3. 学历学位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至少应该相当于美国承认的硕士学位;
4. 专家推荐信。由申请者领域内国家级协会或国际性协会中的杰出人员或专家出具。或者由申请者即将工作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具。也可由申请者现在或之前所任职的公司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出具。
5. 过去的成就。证明该外国人已经创造了就业,创造了出口的增长,改善了某企业的状况,或其他在经济领域的成就。
6. 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曾在会议上发表的材料, 如海报, 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学术会议的邀请函等;
7. 由评论家,专家,其他研究人员对申请人发表过的作品作出的评论,报道或引用等;
8. 申请人收到的重印要求(Request for Reprints);
9. 曾经获得过的荣誉或奖项(包括荣获国内国外一些重大的荣誉,奖项或奖学金等);
10. 专业协会或团体的成员证明;
11. 被邀请作为学术文章的审稿人的证明;
12. 申请人的研究项目的资助情况;
13. 对为申请人写推荐信的人员的相关报纸报道;
14. 申请人简历;
15. 为申请人写推荐信的所有人员情况的列表,包括姓名、职位(title)、工作单位(employer)等。
EB-2 申请流程
详情请咨询律师。
EB-1B指的是职业移民申请中第一优先类别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即是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B申请必须得到雇主支持, 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EB-1B申请的证据文件,例如证明他/她拥有永久工作职位承诺,雇主的支持和3年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文件等。
在EB-1B申请中,雇主(学校,研究所或符合条件的公司等)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 雇主要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符合EB-1B要求的聘书(Offer Letter),对于在学校、研究所或公司中从事研究的职位,聘书需要表明这是个“永久性”(Permanent)职位。雇主还要在I-140表格上签字。如果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还需要提供至少雇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
EB-1B申请中对收益人的要求比较严格。首先,只有“研究职位”才符合EB-1B杰出研究员的申请资格。移民局在决定一个职位是否属于“研究职位”时,既要看职位名称(Job Title),也要看职位的具体职责(Job Description)。如果移民局决定一个职位的性质“工程”多于“研究”,那么它可以据此拒绝这个EB-1B申请。第二,申请EB-1B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要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国际认可(International Acclaim)。
要证明 受益人(外籍教授或研究员)的贡献已经得到国际认可,受益人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中的至少两条,才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际认可,并达到了申请EB-1B的要求:
一、在专业领域做出了原创性贡献;
二、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文;
三、由于贡献突出而获得过重大奖励或奖金;
四、曾评判过别人的工作;
五、专业或主流媒体对受益人的贡献有所报导;
六、属于只吸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专业协会会员。
在EB-1B申请中, 大部分从事科研或教学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主要使用“原创性贡献”和“发表专业论文”这两条。
满足了EB-1B要求的两项条件,只是说明符合了申请EB-1B的基本条件。移民局是否批准一个申请,还要看所提供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大部分研究人员都有论文发表, 有原创性的专业贡献,移民局在决定这两种证据的强弱时,还要看这些论文发表在什么刊物上(刊物的排名,影响因子等)、受益人是否第一作者、文章发表后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被其他文章引用)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均会影响EB-1B申请的结果。
充分准备申请材料,彰显自己的显著成果和能力, 是EB-1B申请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