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在美国投资移民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而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最大诱因。2009年度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申请的。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