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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宗教人员工作签证

美国移民法为了方便宗教工作人员开展宗教活动和工作,给宗教工作人员专门制定了一种非移民的工作签证,叫R1签证。获得R1签证,宗教工作者可以在美国进行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工作。第一次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之后可延期,持R1签证在美国工作最多可达五年。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和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宗教工作者在美国居住,但不能从事领薪资的工作。

 

申请R1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宗教组织的成员;2、必须全职从事宗教工作已有两年;3、由真正的宗教活动组织(如教会,教堂,寺院)提出申请;4、提出申请的宗教组织必须是免税的非盈利性机构;5、申请人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为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相关的工作。

 

R1工作签证适用人员的范围很广。例如,神父,长老,大师,牧师,修女(尼姑),僧侣,唱诗班领唱,宗教播音员,宗教医生或专家,宗教翻译等等。但在宗教组织工作的清洁工人,一般职员,保卫或者募集资金者不算是宗教工作者,不能申请这种工作签证。在高等学校攻读神职宗教学位的外国学生属於宗教工作者,可以申请工作签证。

 

 

宗教工作人员持R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可以申请永久居住(绿卡)。绿卡申请程序和要求由移民法特别规定。宗教工作人员移民申请不需要劳工纸。由於其职业的特殊性,宗教工作人员移民申请具有相对的特殊性。移民局处理这类申请快慢不一,有的一两个月便批下来,有的则需要一年时间来处理。但总的说来,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士应尽早提出移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