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是跨国公司派特殊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的一种工作签证。申办这种签证对跨国公司和L-1B受益人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对公司的要求:
1、在中国有正常运作的母公司,业绩良好;
2、母公司有必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国际性业务;
3、在美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存在与中国母公司业务上的联系;
4、必须在美国当地雇用当地人,以创造就业机会;
5、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二、对L-1B受益人的要求:
1、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2、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
3、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
L-1B签证没有名额上限,不受法定流行工资的限制,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有任何教育背景或学位。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遣精通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就可以申请很多L-1B工作签。但持L-1B签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
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职业移民。他们的移民申请需要通过劳工部认证的劳工纸申请程序,在劳工纸获得申请后再递交I-140申请。因为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等待自己的移民优先日期排到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 因为很多海外派到美国工作的L-1B签证持有人多按第三优先类递交申请,他们的移民排期一般很长。这对L-1B持有人不利,但对跨国公司留住自己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常有利。